建筑业总包方分包给分包方的金额账务处理?
答: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总包与分包的区别?
答:
承包是指业主将所有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称为施工总承包(不是工程总承包,他们不是一个概念,这里不详细说了),分包是针对总包而言的,分包又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总包单位可以将施工中的专业任务分包给施工单位(像装修工程等),称为专业分包,施工总承包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企业资质的劳务公司,称为劳务分包,当然专业分包接到施工任务后,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强调一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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