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需要纳税人自己自行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
简单地说,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1.纸质模板
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或是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还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通过以上三种中任何一种方式,把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2.电子模板
由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导入】-【模板下载】;或是到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
把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的,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3.远程办税端
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各省电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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