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如何处理?
当发票联丢失时,不能再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需与供货方联系,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
记账联复印件必须加盖开票方公章,且在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备案。
记账联原件在开票方留存,购货方不能直接将记账联拿回记账。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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