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放弃债权怎么做会计凭证?
答:账务处理:
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债权人就是债主,如果自己是债权人,就是应收;如果人家(对方)是债权人,对于自己来说就是应付。书上既然说的是“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就是人家的债权,是自己的应付,即应该给人家的钱。
其次,债权人消亡或放弃债权,可以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如果是人家的债权,对于你们来说就是减少了应支付的金额,作为你们的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你们的债权,等于是损失了,就计入营业外支出。书中所言是人家的债权,你们的债务,既然不用支付了,就成为你们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股东对企业放弃债权需要纳税吗?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对向投资者借入的资金转为资本公积,如果确属股东放弃债权,无需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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