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有计算公式吗?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经济补偿金个税怎么做账?
1、根据财会[2000]25号应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核算范围包括: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2、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应该进相关成本,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18号,应该是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相当于福利费。
4、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按照工资缴纳税(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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