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核算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早期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结算的分录怎么做?
(1)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本科目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
(2)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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