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农产品发票抵扣有效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等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360天.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属于认证抵扣凭证,而是计算抵扣凭证,2017年7月1日(不含) 以前不受180天抵扣期限限制,2017年7月1日(不含) 以后不受360天抵扣期限限制.
另外注意一下,收购发票是企业自开的,按开票系统的数据入帐、抵扣,不需认证的.按照常规的管理规定,不需要验证,由会计人员直接计算抵扣即可,但根据各省、市的管理要求,有的地方需要让主管人员(户籍管理员)进行验证后才能抵扣,我先咨询五你们的主管人员,再做相关的工作.
因此对于收购农产品发票属于企业自开的需要计算进行抵扣凭证,是不受时效限制的.
对于进口农产品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农产品来讲,一般地,自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360天.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样开?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收购农产品发票抵扣有效期的一些解答,怎么样?看到答案是不是很开心,终于有一种进项税额不受时效的限制了,不用赶着在360日内进行申报和抵扣了,无须申报,只需要企业根据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计算抵扣即可,当然此处的自由往往意味着别处的约束,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我们已经为您准备好了,希望今天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