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核销其他应付款的账务怎么处理?
答:行政单位核销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如果该笔款项一直没能收到,且逾期3年以上,则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贷:应收账款
审批后应予核销时,不再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而是将"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对冲,出售时支付的费用则应作为净支出转入"经费支出"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借:经费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其他应付款不用付了怎么做账?
其他应付款不用再继续支付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属于实际应当支付,但由于收款方原因最终导致的付款方不需要再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予以确认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经双方协商后一致达成统一意见,使现有债权债务恢复成为原始状态,经济业务关系不复存在的状况下,则应当采用红字或者蓝字反向冲回原有账务处理业务,冲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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