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指哪个时间段?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界定企业的筹建期间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哪些,就成为企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关键,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说明。
关于筹建期的定义,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00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之日的期间。财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治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筹建期的开办费用怎么核算?
对于新成立工业企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在筹建期一定会涉及到许多的开办费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装修维修费、原材料等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并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可以将该笔支出转入到“管理费用”科目,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原材料
贷:现金
贷:银行存款等
一部分是筹建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用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可将其余额直接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
开办费不包括:①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②不属于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所发生的支出③筹建期内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溢、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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