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哪些要素不得更改
答:根据《票据法》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1)所有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均不得更改;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的是什么?
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的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的授权补记其实是指收款人抬头和金额可以补记,其他项目是不能的。实务中没有“使用什么”这么一说,一般企业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收款人抬头和金额还不能确定,采购人员外出带一大笔钱又不方便,所以经管理层许可后,出纳会开一张未填这两项的支票给采购以用于外出采购。
票据哪些要素不得更改?一般票据的填写日期和收款人是不能更改的,其中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上文解答的内容可以帮助到你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