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怎么入账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是用于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可以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的主要.
(一)企业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对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案例介绍
【例】20×6年12月2日,甲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一份成数分保财险再保险合同,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原保险业务向A公司办理分保.合同约定,分保比例为10%;分保手续费以分出保费作为计算基础,分保手续费率为25%;合同起期日为20×7年1月1日,保险责任期间为士年.20×7年1月1日,甲公司就该再保险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确认保费收入12万元;1月31日,甲公司就×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万元;3月18日,×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至3月31日尚未结案定损,甲公司就该合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7500万元.甲公司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下同)甲公司应确认的对A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l0%=1.1(万元).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
(2)20×7年3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甲公司应确认的对A公司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7500×10%=750(万元).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750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750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怎么入账,通过以上的准则讲解与案例介绍,想必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对于金融保险行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财税人员可能会比较生疏,但是有问题记得咨询会计学堂,我们及时在线为大家解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