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我国近期陆续公布了两份文件,分别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和《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至此,纳税人一直关注并在征税实践中充满争议的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得税处理问题在我国得到了最后澄清与明确.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性质是财产交换,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分期纳税处理,这两个重要的税务问题在这两份文件中得到了明确.
分期纳税是前期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试点经验的升级版.笔者学识有限,尚未在其他国家税法实践中查到相同或类似作法,对于这种政策措施的效果以及投资人的接受性,更是无从考证.中国作法与美国和德国的优惠措施相比,究竟孰优孰劣,可能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了.
营改增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缴纳增值税么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我国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货币出资基本上不涉及重大税务问题,但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产生一系列的涉税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应视同销售.按照正常销售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参照《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拓荒骆驼修改:根据财税[2014]57号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含税卖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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