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提供跨境劳务怎么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果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如何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主要指三个方面的行为:一是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是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是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公司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劳务服务,作为购买方是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那么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的设计服务税率6%,则应按6%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第五条规定,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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