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开具
答: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税务登记证非正常注销怎么办?
答:
(一)被注销税务登记的非正常户,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稽查结案予以处罚的,税务机关对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沿用原纳税编号),纳入正常户管理.
(二)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后,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而继续从事原业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一般一至二年验证一次,三至五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管理科登记窗口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未按期前来验换证的,视作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2、纳税人有变更事项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必须先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验证和换证必须提供原登记证件,换证的收缴证件,如有遗失的要填写《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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