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错误一定需要作废吗
答:一般情况下,发票开错了当然可以作废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红字发票的特殊情况有以下这些: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好了,发票开具错误一定需要作废吗?世事无绝对,没有什么事情是一定的,尤其是会计这门行业来说,大家在解决企业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三思三思再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