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增值税怎么做记账处理?
答: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以物易物的增值税怎么计算?
以物易物,是购销双方不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即以自己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准予抵扣。
应注意的是: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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