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补价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非货币性交易》及其指南的规定:
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含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应根据本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这一比例高干25%(不含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应根据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题中业务根据上述判断为不是非货币性交易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一般的购销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换入资产,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下同)确定的价格(包括你所支付的货币资金),确认采购成本,除支付的货币资金以外的贷方科目可以为“应付帐款”,也可以为“应收帐款”。
2、换出资产,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结转相关的销售成本、税金等。确认销售收入时,借方科目应当与采购业务的贷方科目保持一致,可以是“应付帐款”,也可以为“应收帐款”。
3、经过上述处理,“应付帐款”或“应收帐款”科目的余额应当为零。
特别注意,25%标准是指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发生非货币性交易事项时,收到补价应记入现金流量表哪个项目
非货币性交易中可能会收到补价,也可能会支付补价。
对于收到补价,其会计处理为(假设不考虑换出固定资产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等(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入存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换出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等(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
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税金)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费用)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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