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投标单位的标书费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的标书为合同书。标书只是一个载体,作用在于向投标方传递信息;投标方取得标书后,应填写相应信息再向招标方交回标书,向招标方传递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因此,贵单位通过标书向投标人提供信息,属于提供“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应税劳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企业收取标书费为提供信息服务的报酬,应缴纳营业税。账务处理为:
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招标费?计入什么科目?
招标费是指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查标书、标底,组织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以及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对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调试等承包项目进行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中其他费用的组成部分。
如招标成功,计入项目开发费用, 如未竞到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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