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要确认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如果不涉及补价,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不确认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1.单项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换出存货的对外交换价值应是公允价值(本文所指存货的公允价值均不含增值税)加上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应以其存货的对外交换价值与对方的资产进行交换,从而决定是否支付补价,应支付多少补价,而不是单纯以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对方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决定补价的多少,否则会造成存货价值低估;二是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应在上述基础上扣除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多项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涉及多项资产交换时,也应注意上述的补价确定方法以及换入存货的增值税问题。应先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再将该金额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摊,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应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计量。 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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