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怎样抵扣
答:自2018年5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增值税税率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怎样抵扣案例解析
1.案例概况
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2018年5月10日购进分割猪肉10吨,含税单价2.20万元/吨,银行转账支付,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5月份生产领用8吨用于火腿肠的生产加工,2吨用于香肠加工。问吉祥公司购进的猪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税务处理?
2.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的资料: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2018年5月10日购进分割猪肉10吨,含税单价2.20万元/吨,银行转账支付,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5月份生产领用8吨用于火腿肠的生产加工,2吨用于香肠加工。
(1)购进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9.8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2.00万元
税务处理:简并增值税税率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应按10%的税率进行价税分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因此,吉祥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财税〔2017〕37号文规定,吉祥公司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10*2.20/(1+3%)*10%=2.14(万元)。
(2)领用
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火腿肠 15.5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0.32万元
生产成本—香肠 3.97万元
贷:原材料 19.86万元
税务处理:
香肠应结转生产成本= 19.86*2/10=3.97(万元)。
生产火腿肠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及其解读规定: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0%)=19.86*8/10*10%/10%*(12%-10%)=0.32(万元)。
火腿肠的生产成本=19.83-3.97-0.32=15.57(万元)。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假定不考虑其他情况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略)。
注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能分开核算的,才能享受加计扣除。一旦享受加计扣除的,就不能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
换句话说,吉祥公司外购的分割猪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需要分开核算,才能享受加计扣除;否则,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3%扣除。切记切记!
以上详细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怎样抵扣,也讲解了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怎样抵扣案例解析。其实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收购农产品可以按照百分之十进行进项税抵扣。阅读了本文还是不太理解的人,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