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核定征收的办法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上述“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表略)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房地产行业可以自己选择征收方式吗?
不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这是一项严肃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纪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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