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账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估价的目的是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以便期末对已领用或售出的存货结转成本,具体做法是: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红字冲回,以便付款时,按正常程序做账务处理。具体做法一般分为以下两个流程:
一、先冲暂估入库、入账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红字)
二、按收到增值税发票入库、入账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
估价入账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这个做法适合所有需要估价入账处理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吗?
当然,在实践中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因为我们发现,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会重复上述分录。如果估价不准确尤其是估价差异过大时,等发票到时,已领用存货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全部留到剩余的存货中,造成后期成本的失真。
关于这个问题,在企业所得税上,《税收征管法》规定:单位及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以及《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正规发票的,不论是什么理由形成,也不论成本费用是否实际发生,采取“一刀切”政策,即对企业未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产生了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之间的差异。货物成本属于企业的主要成本,对于企业因“货到票未到”,取得的销售收入计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而对其相应发生成本不允许扣除,也就相当于所销售的估价入账的存货为无本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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