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增值税发票能不能抵扣
答:运输企业,车辆全部挂靠,营改增后没有进项税时,不得抵扣。
挂靠实务中应注意操作细节:
一是发票开具。一般情况下,运输业挂靠经营中被挂靠方对挂靠方的管理通常是松散的,挂靠方实际是个体经营。“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除税务机关外,不允许其他单位代开专用发票。如果被挂靠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只挂靠不管理,也不对挂靠户进行财务核算,仅为挂靠户代开专用发票,成为“开票”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不一致,也与“票、货、款”一致的要求相悖,可能涉嫌虚开专用发票。
二是销售额确定。实际上,被挂靠企业根本无法掌控挂靠户的经营收入,且对应的成本费用也分散在挂靠户中无法入账,相应的进项税又无法抵扣,被挂靠一般纳税人企业按11%计算销项税,税负大幅增加。同时,是按收取的管理费确定应税收入,还是按所有挂靠户开具的发票收入确定应税收入,需要政策明确。
三是进项抵扣。如果被挂靠人为一般纳税人,一方面,由于车辆、油料、修理等归挂靠户负责,其属于个体运输经营,无法也无需取得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另一方面,即使挂靠户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也蕴含较大的税收风险。因此,如果货物运输挂靠一般纳税人经营时,必须将挂靠户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企业的财务核算,这样被挂靠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才能得到抵扣。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的相关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从国务院有关文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来看,法律上对此类挂靠经营是持许可态度的。至今为止,我国尚无专门法律法规调整挂靠经营关系,审判实践中也只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判断。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是现行行政管理政策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经营模式,通常表现为挂靠方(大部分为个人)将其出资购买的货运车辆,以被挂靠单位(一般是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先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牌照,再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然后将车辆交由挂靠方负责经营,被挂靠单位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当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货运经营者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本文详细见介绍了挂靠车辆增值税发票能不能抵扣,也介绍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的相关法律关系如何认定。其实车辆挂靠在现在的业务中是比较多见的,既然挂靠,那么接受挂靠的企业就需要负责管理这些车辆才行。如果你对本文介绍不是很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