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一般来说,关联方资金往来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因为有购销业务,即关联方之间因为卖卖行为形成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另一类是关联方资金占用,即关联方之间因为资金拆借业务产生的资金余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该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由此看来,关联方资金占用即使没有约定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也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正常购销行为产生的资金往来不涉及视同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内容有哪些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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