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超额亏损合并抵消分录
答:一、现行合并报表实务中对资不抵债的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
1.现时处理的现状以及所遇到的矛盾。实际生活中,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现象已不在少数,撇开大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公司不说 (因为这些公司大部分由行政局改制而成,所属企业均为原行政隶属关系下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良菱不齐),即使是上市公司,由于投资或经营决策失误,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也时有可见。经对儿家已发生这种情况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一般都是母公司在进行权益法核算时不确认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但在合并报表时由于子公司超额亏损无法抵消而使其抵减了合并净利润。在无统一制度规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此也只能予以默认。但这样的合并结果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特别是在母公司并不需要承担损失的情况下,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不应减少合并净利润,即便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债务担保,也是部分的,不可能将子公司的债务全部包揽下来。因此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全额抵减合并净利润,报表使用者会产生误解、经营者也不服。
2.现行规定尚待明确的问题。财政部在1999年以财会函字 [1999]10号答复广东省正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中,规定投资企业 “末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 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 末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 .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末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这个规定解决了对资不抵债子公司合并的总原则,即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不确认为合并损失,但确认为合并股东权益的减少。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一些具体操作问题尚不明确:
(1)“合并会计报表的 末分配利润项目”,此处的合并会计报表指的是资产负债表还是利润分配表还是两表兼之?如两表兼之,刚来确认的投资损失在利润分配表中最终还是落脚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中末分配利润项目数肯定会有矛盾;如系利润分配表,既然不减少合并利润,却减少未分配利润,也无法做通,看来,此合并报表当指的是资产负债表。但规定中只是笼统地指合并会计报表,会产生歧义。
(2)增设的两个项目指的是 “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那么,对属于少数股东那一部分的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反映?若以负数反映,如果同样作为投资者的少数股东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也为零,而在合并报表申却要以负数反映,则形成了在本公司帐上反映的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并报表中却反映的是承担无限责任的矛盾。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参加合并的子公司中,应当归属少数股东方面的亏损,有可能大于子公司产权中的少数股权。
子公司给母公司分配利润分录如何处理
根据子公司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利润上缴利润。
借: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
母公司: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学堂提供。从全资子公司分回利润的税务处理,按上述规定执行。
关于“子公司超额亏损合并抵消分录怎么做?”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如果还有相关方面的问题,或者是其他方面的问题,都可以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