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专用发票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概括来讲:已经认证了的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转出在贷方。如果你之前做了借方,现在就可做在贷方转回。增值税没做就什么也不用做.1、已经认证并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费用;2、未认证的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能抵扣,按含税价计入成本,像小规模的一样,不能抵扣的先计入进项税然后再把税额部分做进项转出计入成本。购买方发生购货退回即做与购买商品或原材料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是做红字发票,会计分录还是跟以前购货时一样做,只不过金额用红字填列。
实际上做了红字凭证后,进项税已经转出。不需要再专门做进项税的红字转出发票。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应付账款/应付货款(红字)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珐川粹沸诔度达砂惮棘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退货(增值税发票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你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你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让对方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开出的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再给你,你通过认证后,冲减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贷:应付帐款(红字)。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关于上述内容“退货专用发票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经完全明白,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跟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会计老师在线提问,我们将随时等候您的提问,随时问您答疑解惑,欢迎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