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此外,中国还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75%。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步骤?
(1)初审.向科技或经贸部门提交初审材料,审核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 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初审材料,未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得享受。
(2)鉴证.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允性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并出具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附件1);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附件3);③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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