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溢价是否交税
答:不需要。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股本溢价不需要缴税,只有转让的时候才能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
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得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得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因此,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股本溢价,在转让股份时交税。按资本增值交税。
股本溢价是什么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资本公积包括:资本 (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而产生的,股票发行收入超过所发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后的余额。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也就是说发行股票只能平价或溢价发行,我国不存在股票折价发行的问题,不会出现股本折价。另外发行股票的股本(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行的股票的面值)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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