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支付的预收款项可以转为主营业务收入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301 营业外收入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款项,会计上应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作为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时不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报,应在“营业外收入——其他”栏内填写。
预收账款转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冲销借:预收账款 贷:应收账款或者也可以和一起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账款(Deposit received)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会计学堂小编提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无法支付的预收款项,都应当进行税务处理。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关于提前开票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全部内容了,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