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按税法规定税率征收,并实行按月(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但对于企业会计核算不清、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等情况。经税务机关认定,也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因此对新办企业采取何种征收方式,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查账征收条件,不是一定要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有些地区管理不一样,要求第一年新办的企业不能选择核定征收。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好了,关于上述“新办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的问题,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几大税种之一,按时缴纳税款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太懂的,欢迎大家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