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范围
答:(1)外购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6)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综合上述,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以上就是关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范围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实用的税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