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需要进行项目登记吗
答:1、营改增后建筑行业老项目是需要在国税备案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2、需备案都需要带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无需办理许可证的无需提供)。
•开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税率由11%下调至10%!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从政策层面看,适用哪个税率的标准是,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适用11%的税率;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适用10%的税率。
(一)正在施工的一般计税项目
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经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进或开出,截止税率调整日已开具的发票所对应的税负也已经形成,这种情况只能适用11%的税率。
二是对截止税率调整日已经产生纳税义务的需要开具尚未开具的发票,可以调整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开具发票,以适用10%的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议及时开具发票,否则有补税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截止税率调整日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部分,可以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和取得发票,适用10%的税率。
(二)简易计税项目
对于已签合同项目,由于对外开具发票的税率3%本次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未签合同,由于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可以在定价时考虑税负的转嫁,而从税率下调中分得一杯羹。
简而言之,此次税率由11%下调至10%对建筑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希望建筑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相关的事项,享受到该享受的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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