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公司的全部资产(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的所得;所得税;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确定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通常企业终止生产经营的开始清算之日一般为以下日期之一---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第一个纳税年度中结算清缴所得税:第一个纳税年度是指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在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二个纳税年度完成备案工作:第二个纳税年度是指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在第二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算方案或计划书;欠税报告表。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如下内容: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资产盘点表;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公司简易注销的一般步骤:
(一)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者是注销公司的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并且将公司股东签名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JPG的格式上传到系统利里面。
(二)在系统公告之后,如果45天内没有人提出有异议的地方或者是没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公告期结束之后,公司的负责注销的人或者是代理公司必须要向工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书,并且提交注销申请的有关资料,必须要在30天之内办理,如果超过30天则无效。
(四)工商局受理简易注销之后会在两内月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结束之后工商局会向申请人发布注销通知。
简易注销一个公司只有一次机会,所以在进行简易注销操作的时候要注意上传的资料和图片,如果没有上传好资料误点了确认,是没有办法可以修改的,在注销的时候也不能通过审核,所以就浪费了简易注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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