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准予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所谓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所谓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所谓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所谓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应当指出的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进行扣除。
什么情况下计提递延所得税?
理论上讲,任何公司都可能计提递延所得税。
产生递延所得税的原因是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而造成的计税基础不一,从而产生临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根据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这些说起来比较复杂,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1、某些企业采用加速折旧,而税法不允许该企业加速折旧,则多提的折旧使资产的计税基础产生差异,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2、税法规定某些无形资产开发可以在开发支出当期加计扣除,而会计准则是按一定年限摊销,从而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3、某些情况企业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如预提售后服务费用),而税法规定在费用实际发生的时候才能税前扣除,从而产生计税差异,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以上就是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准予扣除这一问题的解读,准予扣除的事项都是与我们日常经营息息相关的成本费用和税金,除了这些损益和税金,另外一些特殊费用的扣除存在会计和税务差异,因此会进行某些纳税调整。不知道您是否明白了呢?若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络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