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专项申报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支出在以前年度实际发生,但是已经永远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怎么办?
企业后期发现了,也追溯进行了会计处理,但已经永远无法取得发票了,这时,企业所得税能否追溯扣除呢?从现行征管规定特别是34号公告对于企业所得税扣除上的发票取得时间的规定来看,估计大多数税务机关都不允许企业在所得税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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