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如何抵扣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二手车(运输汽车)抵扣进项税额,分两种情况:
(1)企业购买二手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即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但是购车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在销售的时候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2)企业购买的二手车如取得了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因为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当时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是按照含税售价/1.03*2%,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的。
销售旧物的会计核算流程
步骤一:在身份上做出区分。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征收,不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原值,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2%)×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他旧货,按照3%税率征收;其他个人,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步骤二:对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旧固定资产,按照资产使用情况做出区分:因使用情况特殊而没有扣除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即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4%)×4%×50%;已经扣除进项税额的,做下一步骤的进一步区分;
步骤三:首先按照2009年1月1日(以所购固定资产发票日期为依据)这个标准,区分该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在此只前还是之后,对于该日期以后购置的,由于抵扣了进项税,所以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如果是该日期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则进入下一步骤,继续区分;
步骤四:首先按照纳税人是否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内试点的企业做出区分,不属于该试点企业的,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属于该试点企业的,再进入下一步骤做出区分;
步骤五: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做出区分,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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