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的递延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文结合案例,对各种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做一分析。
案例:万兴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单位:万元)
1.产成品、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2013年12月31日,万兴公司存货中包括:500件A产品、250件B产品。500件A产品和250件B产品的单位产品成本均为150万元。其中,500件A产品签订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每件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80万元,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预期为145万元;250件B产品没有签订销售合同,每件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预期为145万元。销售每件A产品、B产品预期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税金(不含增值税)均为10万元。
解答: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A产品和B产品应分别进行期末计价,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A产品成本总额=500×150=75000(万元),A产品应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A产品可变现净值=500×(180-10)=85000(万元),A产品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B产品成本总额=250×150=37500(万元),B产品应按市场价格作为估计售价,B产品可变现净值=250×(145-10)=33750(万元),B产品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7500-33750=375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3750
贷:存货跌价准备 3750
同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50×25%=93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37.5
贷:所得税费用 937.5
2.销售产品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已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销售产品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能冲减资产减值损失,而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等,同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3.材料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可变现净值需要以下判断:
(1)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材料的成本)计量;
(2)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材料的成本与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4.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半成品是用于生产产品的,所以应先计算产品是否减值。半成品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再确定要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5.与合同有关的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2)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即签订合同的用合同价格,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市场价格。
如何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
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的结转,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的递延所得税怎么处理?小编通过案例的方式向大家做了以上解读,不知道是否帮助到了你的学习和工作需要,如果想要获取更专业的解答,就来会计学堂提问吧,会为你提供专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