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怎么核算?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流动资产的核算,就是核算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基金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时只能作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理。由于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已一次性作相关支出处理,为防止重复计入的问题,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能再作增加有关支出处理,只能作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理,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二是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核算方法的特殊性。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投出资产已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将相关税费既计入长期投资成本之中,又作增加其他支出处理,编制连锁分录,体现了核算的精准性。
三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直接作冲减相关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理。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于资产损溢”“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由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需要一个过程,发生的相关业务较多,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进行核算,分转入待处置资产时与实际处置时二个阶段进行处理,不直接作冲减相关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理,更加符合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体现了核算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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