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摊计提分配方式
所谓工资分摊,就是将实际发生的即将需支付的工资总额,分配计算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甚至“应付福利费”中。我们都知道,由于各个企业发放工资的方法和实践不一致,所以我们为防止出现跨期行为,一般都会进行工资的计提,分配发放。
1、计提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个人所得税或其他代扣代交款
银行存款
2、工资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还有的单位也可以这样做: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4、职工在规定日未领取工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6、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应付福利费用
贷:应付工资
企业雇佣临时工工资财务核算
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归档,临时工也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分录如下:
(1)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否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例如:企业雇佣一位保洁员,如按月付“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如按次付“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偶尔按次数发生的劳务),应按照劳务费支出的要求,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的省市地区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有的省市地区不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
未缴纳社保的,不应限制企业所得税扣除和按照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的政策。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工资分摊计提分配方式和会计分录的一些总结,其实还算比较简单的一份会计题目,但是也是会计实务中绕不开的一个知识点,总之把握一个原则,桥归桥路归路,按照员工只能分摊即可,一定要记得计提。若您对职工薪酬尚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