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核销需要什么条件
答:下面是小编总结的一点看法答案: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15其他应收款科目第四款规定: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批准部门应是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这里需根据各地的管理情况以及财政部门是否对主管部门授权,确定主管部门是否有直接批准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单位将核销的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三、备查簿(与账簿相同),在该账簿中按会计科目及客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登记,登记核销时间,核销批准的部门,如以后收回的也要及时登记,并注明收回时间,何时记入大账,记入大账的凭证号。
据此,事业单位呆账死帐,经审核、批准予以核销的,可以转做支出。
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账务怎么处理?
一、事业单位发生其他应收款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其他单位或个人暂借款、其他单位或个人赊欠的物品款、应缴纳的票证工本费等,
发生时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银行存款
贷:物品
贷:事业收入
二、事业单位发生其他应付款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暂借款、其他单位或个人赊欠的物品款、应缴纳的票证工本费等,
发生时 借 ;银行存款
借:物品
借:事业费(票证工本费)
贷: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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