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交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率分为5级: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和企业所得税一样,也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但不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分为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三种。
个人所得税一般也是按月或按季度进行预缴,但是汇算清缴的期限不同,纳税人要在次年的3月30日左右(各地具体时间不一,甚至同一省市不同年份时间也不一)完成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不是5月31日。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合伙企业汇算清缴应当在3月31日前完成,主要政策依据今年还应当遵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执行: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哪些企业交个人所得税?”一题的解答,其实主要就是三类私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其他的就基本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了,除此之外若您还有其他财税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点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