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支付的劳务费应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企业支付劳务报酬,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
支付劳务费需要发票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合起来,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凭证。所以,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在支付劳务费需要取得发票,而自然人本身开不了发票,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
按月支付的劳务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还有公司支付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经对有关的内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按月支付的劳务费应缴个人所得税吗?”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有经验的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