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头,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没有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回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应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销售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案例
案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乙公司不能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3 400元。乙公司对外销售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20元/件,并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12 000
(2)收到乙公司汇来货款23 400元。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该批商品。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2)对外销售该批商品。
借:银行存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商品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商品 20 000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20 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乙公司。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要分情况来进行。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我们要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收入、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