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代征增值税抵扣期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128号文件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在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在2004年5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当局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在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的90天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当局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7月18日收到7月12日海关开具的缴款书,而企业的纳税日为每月10日的话。则抵扣的最迟日在10月10日前,如果在7月13日开具,则为11月10前。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
1.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2.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因此,纳税人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在了解完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可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后,我们具体来说说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录吧!
1、关税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增值税符合要求的可以抵扣,否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不需要认证.把相关信息录入采集软件--导出-上传国税即可.
3、海关进口增值税计入原材料或生产成本科目;
4、海关进口关税可以通过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凭证抵扣进行抵扣
借:原材料(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5.代理费、港口建设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拖轮费可做业务销售费用,计提销售费用.
缴纳的进口关税计入管理费用-税金科目.
缴纳的进口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现在拿来直接可以做账了,不用去税务审批.
借:库存商品-明细商品
管理费用-税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明细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详细介绍了海关代征增值税抵扣期限,也介绍了海关代征增值税抵扣期限。作为一名企业的税务人员,一定要明白,海关具有代征增值税的权限,如果商品进口,那么海关是可以代征增值税的,代征的时候进项税的抵扣期限是90天。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