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火灾毁损会计分录

2019-04-02 10:1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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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避免不了的因为各种客观因素而造成我们财产上的损失。那么,这些损失在会计上如何做账,尤其是在企业的账上会不会涉及到赔偿的事情。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仓库火灾毁损会计分录吧!

仓库火灾毁损会计分录

仓库发生意外火灾,按照现行会计法规定为管理不善造成。除非台风地震之类才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如果是一般纳税企业,还应将进项税额转出。

 仓库火灾毁损会计分录

管理费用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其它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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