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如何扣除个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还是按照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月份加以判定:
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并按除以12个月以后的商数,确定适用的老税率;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执行,并按除以12个月以后的商数,确定适用的新税率;
在2019年1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继续按除以12个月以后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以及如何纳税申报,均存在较大的变数,很有可能并入综合所得,统一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年计算缴纳。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好了,关于上述“发放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如何扣除个税”的问题,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个人所得税,是一个较大的税种,对我国的经济影响比较大。如果大家在学习上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