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款能否正常抵扣
答: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的具体含义
增值税有销项税和进项税之分,进货时的增值税叫进项税,销售时的增值税叫销项税.期末汇总计算应交税金时,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就需交税,而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不交税,其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这些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叫"留抵税款"
本月进项有留抵,账务不必作多交增值税处理,仅是账务的处理的话.则不用处理进项税。
留抵税金是累计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没有时间的限制。
已认证的进项税没发生销项税,是可以留抵到下个月用销项税减去前一个月的进项税合计。
关于“增值税留抵税款能否正常抵扣?”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做了详细的系统解答,会计学堂是专业的会计服务网站,专注于会计领域的线上教育,希望如果您有相关的教育需求能第一时间考虑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