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系统怎么作废非税收入发票
审查非税收入项目是否合法。审查分析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应缴国库却未缴库的情况,审查各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是否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等。审查票据填制是否规范。审查票据票面要素是否规范,如交款人,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开票人及收费日期等,一是通过查看交款人核定其收费的合规性;二是通过核对票据的收费项目和实际是否一致判定其收入的合法性;三是通过核对票据记载的收取款项的时间、缴入银行缴款票据的时间和入账时间,分析是否存在现金压款现及坐支现象。
审查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否合规。一是审查收费。看收费许可证是否是由物价部门审批核发的;二是审查收费标准。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是否经物价部门批准。
审查票款是否同行。通过进行票据的盘点,一是审查票据登记簿,查看票据的领用、使用以及结存情况,如果没有票据登记簿,要建议票据管理人建立票据登记簿,不仅利于加强票据管理也能更好的保护票据管理人及使用人;二是查看票据的存根联票号的连续性,作废的票据也必须保留,再核对存根联和账本中的入账联,注意存根联的票号连续性,看是否全部入账。
审查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是否规范。审查执收单位是否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机制;审查有无挪用、坐支非税收入;审查有无违规办理非税收入缓缴、免缴。审查办理缓缴、免缴非税收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缓缴、免缴手续;审查是否存在国有企业应缴未缴企业利润和股利,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当造成资产流失。
审计非税收入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收缴的非税收入不进财务账进行核算,审查执收单位是否根据非税收入原始票据进行记账核算。
财政票据系统非税收入发票检查方式
组织重点检查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地方票据监管机构)以财政部的名义负责对本辖区内上述9家中央单位财政票据进行检查和核销。地方票据监管机构选派熟悉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人员2-3人,组织重点检查小组,分赴有关中央单位,开展此次重点检查核销工作。
做好重点检查准备工作。地方票据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检查核销工作, 组织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财政票据检查涉及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详尽科学的检查方案,切实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检查成效。
应督促所辖区域内中央单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要求各中央单位于检查组进驻前将检查范围内的财政票据原则上集中到其直属机构或省级部门。二是要求各中央单位将被检票据按照票据种类、票据号段进行分类整理,码放整齐。三是要求各中央单位编制财政票据汇总表,汇总表应包括财政票据名称、数量、号段、各号段金额合计等信息。四是要求各中央单位准备好本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依据、非税收入上缴凭证、财政票据管理台账、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资料。
时间安排。此次重点检查核销工作从2013年4月1日开始,9月20日结束。各地方票据监管机构要加强与中央单位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看出财政票据系统作废非税收入发票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我们做财务的在财政票据作废的时候千万不要随意进行销毁,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的法规进行操作。好了,关于财政票据系统怎么作废非税收入发票这个话题就聊到这了,有什么问题可以在线咨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