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旧资产的收入应交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出售旧设备需要交所得税吗
一、如是核定核率的,那你出售时有了营业外收入就要交所得税的,如产生营业外支出就不要交的。
二、如是查账征收的,那如你单位年报时有利润的就得加上出售旧设备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合并缴纳所得税;如出售旧设备产生营业 外支出时,则要扣除之后缴纳所得税。
综合上述可知,企业处置旧资产的收入应当交企业所得税,至于按照什么方式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会计可以看一下当地税收政策,或者提前咨询下税务机关。如果你不想那么麻烦的话,可以将你的问题提问在会计学堂上,等待专业老师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