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

2019-04-04 15: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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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税法实施之后,在税法中又增加了六个专项附加的扣除项目,进一步减轻大家的税收负担,今天小编就简单的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快点收藏学习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

答:1、子女教育支出。

首先是子女教育支出,个税新法规定,家中有接受学前或学历教育的(包括幼儿园(3岁以上)到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来扣除,夫妻双方共享这个额度。

2、继续教育支出。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培训方面的继续教育支出,在拿到证书的年度里,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在一年之内自负的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每年有8万元的额度。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夫妻双方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不过注意这里的住房贷款利息是首套房的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支出。

按照纳税人所居住的城市标准,每月拥有800元到1500元不等的额度。目前的标准是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支出。

对于家中有60岁以上的老人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共享这2000元的额度。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 

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小编提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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